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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门医疗服务咋收费 漳州明确了

健康新资讯 2024-3-26 16:16 闽南网 1 0

近日,漳州市医疗保障局、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《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》,经研究,决定新增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。本通知自2024315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

《通知》明确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,采取医疗服务价格+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,提供的医疗服务、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。上门服务费(含长途出诊费)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、人力成本、交通成本、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。值得一提的是,为避免重复收费,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、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,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。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,同步取消家庭巡诊”“传染病访视”“出诊费”3个项目。《通知》提到,漳州新增家庭心理治疗、团体心理治疗2个精神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同时,还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。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内涵、除外内容、说明栏及价格。项目内涵修订后,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(内脏衰竭现场急救)、院前急救费(外伤现场急救)、院前急救费(烧伤现场急救)、院前急救费(中毒现场急救)、院前急救费(溺水现场急救)、院前急救费(电击等现场急救)6个子项目。

  

《通知》还指出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,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。(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)


来源:海峡导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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